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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2020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日期:2020-11-27 09:25 浏览:1150

 濮阳市2020年度(11月)市直普通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濮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直普通公益性岗位需求实际,2020年11月在我市开发一批普通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

我市市直普通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二、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要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满负荷工作法”的原则,实行宏观调控、有计划开发、按计划安置的办法。

三、招聘范围

公益性岗位的援助对象是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特困人员主要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失业登记及就业困难认定的以下人员:

(一)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岁周岁以上);

(二)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岁周岁以上,下同);

(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岗位

1、见附件1《2020年11月市直普通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1、现场登记报名。请符合普通公益岗应聘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近期一寸照片1张,在濮阳市石化路劳动就业处三楼解困与再就业科318房间进行报名登记。

2、市劳动就业处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开展双向选择招聘,也可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报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六、政策待遇

1、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用工期限: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七、咨询电话

解困与再就业科: 0393-8991042

 
附件1

2020年11月市直普通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濮阳市2020年度(11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濮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需求实际,2020年11月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发一批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

我市市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二、招聘原则

市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实施双向选择,双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报名条件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现象;

2、持有《就业创业证》进行失业登记,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4、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四、招聘岗位

1、见附件1《2020年11月市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1、现场登记报名。请符合大学生公益岗应聘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毕业证、近期一寸照片1张,在濮阳市石化路劳动就业处三楼解困与再就业科318房间进行报名登记。

2、濮阳市劳动就业处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对接,开展双向选择招聘,也可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报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六、政策待遇

1、用工期限: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期限最长为3年,严格执行三年退出机制。三年内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继续留用。

2、待遇标准:市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不低于23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七、咨询电话

解困与再就业科: 0393-8991042

 

附件:

2020年11月市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计划表